凝心聚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不久前,在第十九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16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与30多家批发市场、采购商达成意向签约额50.8亿元。《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要求“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推动更多社会力量投身乡村振兴一线。放眼广袤田畴,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一幅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画卷徐徐展开。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习近平总书记在近日举行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战略部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时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目标任务、战略重点和主攻方向,为建设农业强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遵循。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推动实现农村更富裕、生活更幸福、乡村更美丽,必须采取更有力的举措,推动人力投入、物力配置、财力保障转移到乡村振兴上来,全面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目前,各地乡村产业都有了一定基础,有些地方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势头很红火。但是,总体看来,乡村产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规模小、布局散、链条短,品种、品质、品牌水平都还比较低。要适应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做好“土特产”文章,向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要效益,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效益,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另外,发展乡村产业,还要通过全产业链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
农村是亿万农民的家园。未来我国城镇化将达到很高水平,但仍会有几亿人在农村就业生活。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农业强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必须加快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让农民更好享受现代文明生活,要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短板要加快补上。要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同时,要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
做好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农民增收是关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要继续压紧压实责任,把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的帮扶政策衔接好、措施落到位,加强动态监测帮扶。要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培育提升产业,增强群众技能,积极扩大就业,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关键在干。如今,脱贫攻坚的成就已载入史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蓝图已经绘就。新征程上,我们要乘势而上、接续奋斗,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让希望的田野更加充满希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常钦)
报告显示:超六成受访者认为应强制企业公开算法******
光明网讯(记者 李政葳)“当前,国内对于算法治理的基本思路和框架都是清晰的,而分级分类精准治理的模式应当可以解决如何落实的问题。”在日前举办的“2022啄木鸟数据治理论坛”上,谈及算法治理的现状,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人工智能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梁正表示,算法分级分类本身不是目标,而是要针对不同风险场景配备不同监管规则。
论坛由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联合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人工智能治理研究中心(清华大学)主办。其间,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发布《算法应用与治理观察报告》《个人信息安全年度报告》《平台经济反垄断观察报告》。
记者了解到,《算法应用与治理观察报告(2022)》,梳理了国内外的多项法规,结合热点事件及应用场景呈现了算法治理现状,并发布千份算法治理调查问卷了解公众对算法公开和算法治理的了解程度和基本态度,最后基于多方调查分析,给出了当前算法趋势观察以及未来治理方向建议。
报告发现,目前国内算法治理仍处于早期探索阶段,企业的算法公开主要依靠官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或在舆情事件发生之后。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近半受访者承认算法让自己的使用体验更好,但仅一成受访者认为企业算法公开做得很好,逾六成的受访者称曾遭遇“大数据杀熟”;超过六成的受访者认为应该强制企业公开算法。
“在数据、算法方面治理政策进展显著,在平台与应用方面的政策和落地尚需加紧。”中国科学院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委会委员曾毅认为,目前人工智能伦理有三个相当紧迫的问题需要被正视:首先,人工智能应当被适度使用;其次,目前人工智能服务知情同意落地艰难,被迫知情同意普遍存在;最后,目前用户数据的授权撤销在人工智能服务中存在巨大挑战,需要监管和更高层的网络服务提供方联合提出更合理的政策与解决方案。
针对日前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张凌寒表示,从算法治理角度来说,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与之前的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的思路有所不同,前者采用了一种“三位一体由的数据与技术规范。
具体来讲,由于深度合成技术的门槛较高,技术支持者也被纳入了监管范围内。比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服务,应当进行显著标识,这就将更重的责任落在了服务提供者身上。
中国社科院科技和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段伟文提到,算法治理需要构建可信任的算法认知,而这需要产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产业要努力提升算法精准性、透明度,减少偏见,减少歧视;消费者则需要提高数字素养,提升算法意识,加强在人机互动中自主性、控制感和协同意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